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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文明单位
多年来,我院以“文明单位”作为标准,严格要求,鼓劲加压,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,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文明建设全过程中。围绕“外树形象、内强素质、风清气正、环境优化”的创建目标,以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活动作为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,上下齐心协力、齐抓共建。通过制定具体的文明单位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,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有力,创建工作扎实;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活动,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,切实保障思想教育深入,道德风尚良好;通过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,大力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,切实做到学习风气浓厚,文体活动丰富;通过明确党务院务工作目标、任务、方法、要求,制定管理考核办法,严格量化目标考核,形成科学奖惩工作机制,切实做到加强民主管理,严格遵纪守法;借助特种设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,确保内外环境优化,环保工作达标;通过加强特检队伍建设,全力保障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,切实做到业务水平领先,工作实绩显著。
2012年,我院喜获宁波市委办公厅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的市级文明单位称号;
2015年,我院喜获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。